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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装饰办公室300平的需不需要消防
     浏览次数:3093次 更新时间:2018-11-23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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